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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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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首页 >政策 > 【知识产权】关于组织实施苏州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的通知(工业园区)
【知识产权】关于组织实施苏州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的通知(工业园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3—2035年)》《苏州市实施知识产权“八大工程”全面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决策部署,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决定组织开展苏州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

一、申报目标

      贯彻落实《苏州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3—2035年)》《苏州市实施知识产权“八大工程”全面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决策部署,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申报主体

      线下专业市场:在我市有固定场所或设施,有若干市场经营主体入场经营,由市场管理主体负责管理,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的场所。

      线上专业市场:我市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线下专业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专业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取得相关资质,并依法履行平台责任(如对入驻经营者核验登记、制定交易规则等)。

      (二)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

      (三)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有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件数不少于200件。

      (四)申报主体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主要任务

      1.组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日常工作,包括宣传、培训、纠纷处理等。鼓励申报主体和第三方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稳定合作,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撑。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商品信息管理制度、商品日常检查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侵权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及“吹哨人”制度等。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不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或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的产品。

      3.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和应对、专利快速预审申请等培训活动。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宣传;利用市场内的各种宣传媒介,滚动播放知识产权保护标语和典型案例。

      4.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渠道。设立维权援助服务点,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工作。现场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快速便捷的维权服务。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抽查、检查,建立“吹哨人”举报制度,配套设立举报专项奖励机制。对提供有效侵权线索的举报人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持续提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6.提升市场内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接受市场管理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检查,主动响应"吹哨人"制度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市场管理主体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自身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水平。

      (二)绩效目标

      1.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实施有效,市场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运作顺畅,设立1名知识产权总监,且配备至少2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较强,能够高效管理市场主体及内部经营单位的知识产权申报和其他事务。

      2.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活动。要求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时段,每年至少开展1次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宣传。

      3.市场内知识产权培训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市场内经营主体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深入了解,要求每年举办至少2次针对市场管理层和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4.维权渠道畅通,设立维权援助服务点,配备专职人员日常处理市场经营主体的维权诉求。

      5.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到位,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内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不超过3件,无群体性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行为。

      6.市场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主体的管理和检查,共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或倡议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7.市场经营主体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显著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项目实施期内,市场内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增幅10%以上,销售额呈现逐年增长,侵权案件数下降50%。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

      1.项目的材料须包括:苏州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成果证明材料;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2.申报人申报本项目的,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申报内容应确保一致。网上申报材料通过“苏州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地址:http://szipa.scjgj.suzhou.com.cn:8089/web/home)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应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

      网上系统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4月29日。

      (二)审核

      1.申报材料由线下专业市场所在区域、线上专业市场注册地所在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在符合申报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护基础好、保护需求强、保护能力好、保护意识强,在制度规范、管理机制、宣传保障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专业市场,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对于既有线下实体、又有线上平台的专业市场,应由线下市场所在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市场影响力、经销商品或主营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侵权行为的易发性以及各地实际工作基础,遴选确定立项市场名单,批准符合条件的市场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3.项目实施期为2年,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批准立项后,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市场制定工作计划并报送市局,按照工作计划在实施期间内达到认定考评指标要求。

六、组织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的组织评审和项目验收。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区市场的推荐、日常管理、具体指导和认定初评工作。

      (二)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

      (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对首次获批立项的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经费,并加强工作指导、培训引导等。

七、项目经费管理

      (一)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中所明确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配套安排,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中期报告。市本级项目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实施合同,市本级支持经费分两个阶段进行拨付,第一阶段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按经费的80%下达,第二阶段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按经费的20%下达,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

八、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期后的一个月以内,及时向当地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照合同要求对验收材料进行核实,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与相关证明材料等;

      3.项目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发展基本设想;

      4.项目资金决算表(第三方审计报告)。

      (二)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绩效目标的情形,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视情形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此期间,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整改期满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复查,以验证整改效果。如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将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市本级下拨经费。

      (三)对违规使用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资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和处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本地区已立项的专业市场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市局进行中期检查,检查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已立项的专业市场所在区域的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本地区相关市场的巡查和管理,对相关市场发生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违法案件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市场管理主体对于发生在市场内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放任其后果不断扩大,进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或以不当手段影响验收结果公平性;

      3.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内容真实可靠。申报材料须全面、真实、精练,纸质件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联系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沈老师 67068045 刘老师 67068221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蒋老师 66681673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余  静 69821301

        附件.苏州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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