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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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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关于组织开展人才乐居补贴

       @吴中人才人才乐居补贴现已开始申报,详情请看。

        一、申报对象

        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吴中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东吴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二、适用条件

        1.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不含)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其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2.全职在吴中非公企业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

        4.从未领取过人才类租房补贴(或以人才公寓租金抵扣的方式享受),或领取人才类租房补贴(或以人才公寓租金抵扣的方式享受)累计不满36个月。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租房贴补贴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有租房行为的,根据实际租房时间按月进行补贴(最长不超过14个月)。

        A至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吴中区就业创业的给予400元/月租房贴。

        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四、申报流程

        1.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

        2.申报要求

        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网址: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依次点击“项目申报”、“人才乐居”进行申报。

单位及申报人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详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附件2。

        3.资料审核

        单位及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板块(镇、街道)负责初审,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复审。

        4.补贴发放

        租房贴资金通过“苏周到”APP直接发到人才本人,个税由本人自行缴纳。详情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已购房的人才可以申请未购房阶段的租房补贴,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2025年度人才乐居租房补贴将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2024〕2 号)要求执行,原《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4号)将不再实施。

        4.政策兑现限期内,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区、镇(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方式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65208520
度假区
66516801
经开区
66565064
高新区
66210030
太湖新城
65169613
郭巷街道
65695532
长桥街道
65642817
横泾街道

66309069

66301076

越溪街道
66031580
城南街道

65277262

65130299

太湖街道
68360121
香山街道
66517579
木渎镇
66361236
甪直镇
65046160
胥口镇
66218637
东山镇
66281334
临湖镇
66531715
光福镇
66231170
金庭镇
66271585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65224600


附件下载

附件1:人才乐居工程网上办理全流程doc

附件2:人才乐居工程网上办理通用流程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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