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经开区、高新区、太湖新城管委会,木渎镇、甪直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供需对接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2024〕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入驻苏商通平台邀请工作,同时针对我区有数字化转型需求的企业开展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兑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入驻平台 (一)产品要求 1.主要应用于苏州市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兼具一定的创新性和普适性,能够较好满足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 2.有意愿提供产品服务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2年,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近2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3.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在实际出售时,经审核后按原价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最终实际上架价格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项。 4.以下产品服务不属于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 (2)已获得其他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 (3)公司内部的办公管理OA系统。 (二)入驻程序 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的供应,按以下程序操作实施: 1.注册申请。有意愿提供产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苏商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电脑端访问 https://sst.suzhou.gov.cn/,手机端访问“苏商通”APP首页“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应用)注册,并提交相关产品服务的上架申请。 2.审核上架。市大数据集团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上架的产品服务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产品服务,由市大数据集团在“苏商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正式上架。 3.定期更新。平台定期受理更新一批产品和服务,经市大数据集团审核通过后正式新增上架。 二、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兑付 (一)支持对象 1.在吴中区从事经营活动满2年,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 2.近2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3.有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具备明确的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预期实施效果的服务业企业; 4.原则上已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统计库。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需登陆“苏商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电脑端访问https://sst.suzhou.gov.cn,手机端访问“苏商通”APP首页“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应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注册账户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申领单位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 (三)申领兑付工作流程 1.申领。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有数字化转型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在平台上注册、申领服务业数字赋能券。区发改委进行信息审核后,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服务业数字赋能券。 2.交易。有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服务业企业,在平台上自主选择合适的数字化产品服务,与服务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 3.使用。成功申领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的企业,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的合同内容完成后,在平台上提交服务业数字赋能券兑付申请及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兑付。2024年10月,市发改委根据平台上兑现申请情况,汇总兑付申请并开展兑付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申领的服务数字赋能券仅限当年使用,在兑付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使用的,过期作废。 2.本年度申领的服务数字赋能券未完成使用的,不得再次进行申领。 3.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 4.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大数据集团,定期对一定比例和范围的服务订单开展随机抽查,对申领单位与服务机构虚构交易、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责任单位和人员录入本市社会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发改委产业科联系电话:65136522 苏商通运营团队联系电话:15606776690、18960861136 附件: 1.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服务商版) 2.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服务业企业版) 3.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2024〕5号)
附件下载
附件1:苏商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服务商版)pdf
附件2:苏商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服务业企业版)pdf
附件3: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202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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