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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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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关于征集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业园区)

 根据国家数据局工作部署,为持续深化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数字经济交流合作,现组织征集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地方、企业、园区、机构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的合作成果,以及可以对外推广的成熟方案。具体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数字基础设施类。包括5G、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跨境海陆缆等数字基础设施。

      二是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类。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体、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三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类。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低空经济、智慧交通、智慧矿山、智慧港口、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

      四是服务民生类。包括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智慧社区、远程教育、智慧医疗、数字文旅、数字低碳、数字减贫、应急管理等。

      五是数字产业园区类。包括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共建数字经济合作产业园、信息化服务平台、示范基地等。

      六是数据安全类。包括隐私计算、数据空间、数据沙箱等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创新以及数据跨境相关技术能力建设等。

      二、案例要求

      案例内容应真实准确、主题突出,文字简明、图文并茂,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在体制机制、工作方法、建设模式等方面体现出前瞻性,实践经验可供其他城市参考借鉴、复制推广。

      三、成果应用

      国家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遴选一批最佳实践成果、优秀案例成果和突出潜力成果,在下半年重要国际会议上发布。对于部分具备条件的典型案例将在上合组织数字经济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可视化展示和在线化推广。

      四、申报方式

      企业围绕上述领域填写《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征集表》(见附件1),于3月16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反馈至zxx3@sipac.gov.cn。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67061013

      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91


附件下载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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