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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2024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今起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及科研院所在人才价值评判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人才供给 支撑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太政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认定。

二、评分标准

对重点企业人才集聚、创新发展、综合发展进行评分;对科研院所人才集聚、创新能力进行评分,根据排名先后,择优确定获得“人才特贴”的名额。评分主要依据2023、2024年度新增指标。

(一)产业重点企业

1.人才集聚指标

(1)经我市申报入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数;

(2)在太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具有博士学位员工新增数。

2.创新发展指标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2)入选苏州市级及以上瞪羚计划、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情况;

(3)获评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

(4)新增苏州市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情况;

(5)获得单项1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项计划项目支持(不含人才计划)情况。

3.综合发展指标

(1)企业2023年度纳税情况;

(2)企业2023、2024年度取得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实际到账情况;

(3)2024年末在太缴纳社保人数较2023年末净增数情况;

(4)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情况。

(二)科研院所

1.人才集聚指标

(1)经我市申报入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创新类)情况;

(2)经我市申报入选省“双创博士”情况。

2.创新能力指标

2024年度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情况。

三、申报对象

(一)享受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的人才,应不持有所在单位股份或占股不高于10%,并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

(二)太仓“人才特贴”计划资助对象原则上为未享受过太仓本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与太仓市级各类人才计划不重复资助,每人只可享受1次。

四、特贴标准

(一)2024年安排不超过30个“人才特贴”自主认定名额,其中人才企业认定名额占企业类认定名额比例不低于70%。

(二)支持鼓励企业申报专项人才计划,对获评2023年度专项人才计划且人才通过核岗的(上年度已给予自主认定名额的除外)、以及获评2024年度专项人才计划且人才已到岗的或有效申报专项人才计划4人以上的企业,可直接认定给予1个“人才特贴”自主认定名额。

(三)申报“人才特贴”计划的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年最多享受2个“人才特贴”名额。

(四)“人才特贴”计划资助标准,根据人才2024年度完税证明折算申请人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给予5万元“人才特贴”;年收入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人才特贴”;年收入超过60万元(含60万元)的,给予15万元“人才特贴”。

(五)“人才特贴”资助分两年等额拨付。补贴资金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申报时间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3月7日止。

(二)推荐申报。人才特贴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网址:https://zwfw.taicang.gov.cn/applications/tc-talent-integration/index.html#/,依次点击“人才礼遇”→“人才特贴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相关单位得分,形成建议资助名单,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将拟给予“人才特贴”名额的单位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通知相关单位上报推荐人才。

(四)人才认定。企业及科研院所按资助名额,网上填写推荐人才信息,上传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人才推荐表盖章件、太仓“人才特贴”计划拟推荐人才公示盖章件(上传公示材料前需在单位内部公示满一周)。

(五)发文公布。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人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或未按规定在单位内部公示推荐名单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单位或个人申报市级其他人才政策资格。

(二)受资助人应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1.有违法犯罪、严重失信记录的;

2.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3.已离职的;

4.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

5.所在企业因违法、关停、搬离太仓、股权变更或人才项目暂缓、中止等原因,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

(三)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与苏州优秀人才专项奖励、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贡献奖励不得同时申报。

(四)由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人才特贴”申请受理、审核、补贴发放及跟踪落实工作。

(五)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2-53568578;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邮箱:tcrenc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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